欢迎来到中国国资国企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混合所有制

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刘学梅 于小乔 时间:2015/5/30 14:51:39 浏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正确理解政策,是执行落实政策的前提。那么,如何理解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呢?


首先,混合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然如此,发展混合所有制就要贯彻落实基本经济制度,从实际情况看,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是通过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好实现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不是一私了之,不是削弱消灭国有经济地位。


其次,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为了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多数混合所有制企业由国有经济控股,才能保持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才能保障共同富裕。因此,即便是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同样不能轻言放弃控股。


再次,发展混合所有制不是为了削弱民营经济,而是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协调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全是双向推进的:一方面,非公企业参与混合现有国有企业,或参与国有企业的新投资项目;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也可以到非公企业中注资,主动去混合非公经济,去参股或控股非公企业。


最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与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论断相适应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在公有制企业中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使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


新一轮的国企改革是问题导向型的改革,当前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经营机制不活,而这与国有产权单一密切相关。本轮改革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来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进而搞活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然而,在搞活机制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一活就乱”——国有资产流失这一现象。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财富,因此,我们决不能使其流失。


吉林省是国家老工业基地之一,国有企业比重大,大中型企业较多。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近些年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吉林省民营企业的发展在质量、规模、结构和水平上仍与发达省份存在着差距。具体到吉林省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吉林省应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优势互补,实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


吉林省国有企业中可以注入民营资本。比如,2014年中石油集团公司确定吉林油田为扩大生产经营自主权试点单位,推进与民企合资合作的发展模式,这也是国家战略资源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破冰之举。这样,总体上放大了国有资本功能,保住了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吉林省民营企业中也可以注入国有资本。对于那些发展前景好,有一定竞争力的民企,政府可以植入资本,给他们以资金支持,并分享民企发展的好处。以食品医药企业为例,政府可以出资将国有资本注入到民营企业中,整合成较大规模的食品药品企业或集团,这样将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及整体监管。再如我省的医药行业中,既有民营企业百强中排名靠前的吉林省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一些小型不成规模医药企业,可以通过注入国有资本以实现规模经济,避免恶性竞争,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自身实力,尤其是吉林省现存的中药企业可以通过国有资本的注入实现整合,发挥自身优势,以实现“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吉林省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一方面,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又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推进公有制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还要保护民营经济的根本利益,积极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这样才能符合宪法所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要求,才能保障吉林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系吉林省社科2014“吉林省正确处理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作用关系问题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