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国资国企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产融结合

关于产融结合的理论分析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越 赵守国 时间:2009/5/25 15:13:08 浏览:

产融结合是产业与金融业在经济运行中为了共同的发展目标和整体效益,通过参股、持股、控股和人事参与等方式而进行的内在结合或融合。


世界产融结合的历史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第一是产融自由融合时期(20世纪30年代之前),发达国家实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政府对金融业和产业的融合方式基本采取放任自流的政策;第二是金融业分业管理时期(20世纪30年代—70年代末),三十年代的大危机引起了人们对垄断和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混合的疑问,于是美国率先实行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其他国家也大多追随美国的模式,使产融结合进入了以金融业分业经营为主的时期;第三是产融结合的曲折前行时期(20世纪80年代—20世纪末),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普遍发生了经济滞胀,有关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的政策主张迅速兴起,金融创新成为这一时期学术界和实业界热议的话题;第四是产融结合蓬勃发展时期(21世纪初—2008年3月),全球经济蓬勃发展,金融创新从理论走入实践,产融结合多样化发展,融合的程度不断加深。


我国产融结合的初步实践最早可以追溯到1987年5月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成立。1992年,以首都钢铁公司为母体成立华夏银行,标志着企业集团进行产融结合的实践正式拉开帷幕。我国的产融结合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融合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及90年代初的起步阶段)。我国产融结合的起步主要是由于政府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1987年5月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成立,同年,交通银行成立,随后深圳发展银行等地区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相继成立。这一阶段产融结合的主要动因是资本的扩张需求,主要表现为工商企业参股金融企业。第二是产融结合的治理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的产业资本开始进军金融产业,组建、参股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混乱状况。中央政府于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允许参股企业,一些商业银行开始退出产业领域。这一阶段产融结合的主要动因是资本的盈利性需求,普遍追求最高收益率的经营模式使不少商业银行盲目创新业务,产融结合风险初显。第三是产融结合的曲折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产融结合的发展也呈现出势头迅猛的态势。德隆、海尔、新希望、东方等集团都曾借助产融结合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一阶段产融结合的主要动因是资本的多元化经营需求。产融结合的目的之一在于扩大经营领域,分散风险。但是,银行在突破资本市场进入障碍的同时,也将更大的系统风险引入到企业的内部。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曾经借助产融结合得到快速发展的农凯、德隆、复星、闽发、托普等企业集团相继发生严重危机。


我国产融结合除了存在整合风险、内部交易风险、投资组合风险、财务杠杆风险等一般风险之外,还存在以下的问题:首先,我国的产融结合虽然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但大多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无论是融合的对象、范围还是深度都受到政府的干预。这样的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组合极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由于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依然强势,使得这种融合最终往往成为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博弈,导致产融结合低效率甚至负效率。其次,我国的产融结合常常带有追求规模的冲动和盲目做大的心态。产融结合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包括发达的资本市场、一定的法律基础、合理的资本组合形式、适合的经营模式以及专业性的市场中介等。但目前我国在某些条件上还不完全具备。在这种情况下,追求规模扩张的背后,管理的能力、成本和风险控制都可能成为日后危机的起因。第三,我国的产融结合绝大多数还是单一方向的,即表现在工商企业对银行的单向资本融合。这种单一工商企业主导型模式的主要弊端是:商业银行难以通过向工商企业开辟多样化的资本赢利途径,其原有资本运营空间也受到工商企业的挤压;银行不能对企业投资或持股,不利于银行不良资产的消化和处理。另一个弊端就是融资成为主要的动机和目的,这样结合后的新企业往往偏重于融资功能,而忽视治理结构的完善、风险监控、信息披露等等。


认真对待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我国产融结合的发展与完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发展产融结合的双向目标模式,即工商企业可以通过持股向银行系统融合,银行系统也可以借助各种方式向工商企业进行资本渗透。只有通过银行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双向渗透,才能真正形成我国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为产业发展服务。才能使产融结合更加均衡,即保证产业资本的融资渠道畅通安全,又使金融资本的盈利能力和风险回避能力加强。第二,发展资本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展开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促进产业组织规模的调整;建立多层次股票交易市场,强化优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促进上市公司在迅速实现资本扩张的同时规范融资行为;打破地区界限、所有制界限和行政行业界限,实行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企业并构和资产重组。第三,树立风险意识,提前设置风险防范措施。产融结合的风险具有隐蔽性、系统性、破坏性等特征。建立风险的屏蔽设置,防止风险在母公司与附属机构之间及附属机构相互之间的传递;切实增强财务、经营状况等信息的透明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第四,完善产融结合的法律体系。国外产融结合的发展告诉我们,如果没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产融结合的正常秩序就难以维持,也就难以健康稳定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产融结合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也就是实现管理法制化的过程。(作者单位:西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