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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甘肃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 时间:2016/12/5 8:41:17 浏览:

甘政发〔2016〕9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国资国企改革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到2020年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更加成熟,监管机构职能进一步转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形成更加符合我省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二、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一)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依据政府授权,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境内外所监管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责任,以管资本为主,着力做好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专司国有资产监管,将属于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归位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应由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交还企业。

(二)实施国有资产分类监管。改进对监管企业主业界定和投资并购的管理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严格执行进场交易制度。

(三)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按照《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发〔2015〕10号)及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落实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和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任用制度实施意见,全面实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四)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围绕重大决策、经营中的关键环节、企业财务、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着力强化对企业的当期和事中监督。落实《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及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规定,对省属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委派制度。

(五)保障企业行使自主决策权。围绕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权,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加强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

(六)创新国有资产监管方式。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通过“一企一策”将国有出资人意志有效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完善省属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的意见,达到针对不同企业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目的。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国资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及时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七)切实履行监督主体职能作用。建立涵盖企业治理主体监督体系,发挥财务、审计、法务、监事会、职代会等监督职能。落实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机制,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建设。

(八)抓好国资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畅通国资监管机构人员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转换通道,建立健全双向交流任职机制,打造专业化的国资监管人才队伍。

三、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

(一)健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体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划拨国有企业股权组建或选择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设立,并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享有出资企业的股东权益,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科学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以出资额为限对出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有限责任,针对持股企业性质不同,建立相应的管控模式,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重大战略目标的实现,适时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三)逐步理顺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根据同级政府授权,对新设立的国有金融企业由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着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一)优化资本布局和资产配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着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落实宏观政策和重大规划,完善国有资本进退机制,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支持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价值链的高端环节,提升经营效益。

(二)全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部门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区分类别和行业,适时调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2020年达到30%;划转部分国有股权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持有,通过分红和转让收益等方式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稳妥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促进国有资本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有效融合。

五、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一)坚持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合格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建设就跟进到哪里。

(二)强化企业党组织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体现和落实好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使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问题。

六、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一)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国有资产监管相关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削减政府通过国有企业行政性配置资源事项。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债权债务承担主体和责任。完善落实国有企业退出的相关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

(二)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施策,针对“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等,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厂办大集体改革,落实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的机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三)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确保2017年前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