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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创新和管理提升

大型国企物资采购须过“行贿档案”关

来源:青年报 作者: 时间:2015/1/21 15:55:55 浏览: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2014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大型国企采购重大物资时必须实行强制行贿档案查询,这一“把关”机制实行一年来效果显著。


青年报记者从本市检察机关了解到,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原有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海关报关、金融信贷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强制查询的基础上,将该项工作进一步扩展至社团组织管理、建筑物拆除、消防等领域的社团组织登记、装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房屋租赁等环节,以及在东航、宝钢、中远物流、中建八局等大型国有企业的重大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发包等招标过程中,实行强制行贿档案查询,有污点记录者列入禁入名单。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档案查询10万余次,较上年的6.5万次,同比上升53.8%,发现有行贿犯罪污点记录112次,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受到了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等处置,为本市防控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因行贿犯罪限制市场准入的供应商,3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可重新申请加入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或继续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和相关职业人员因行贿犯罪行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置时效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