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国资国企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您的位置:首页 > 改革创新 > 创新案例
创新案例

金融如何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李德尚玉 时间:2015/3/25 10:22:50 浏览: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国企业和资本走出国门成为大势所趋。2014年四季度,中国已经出现资本净流出,标志着资本净流出时代的来临。1月2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中国装备“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政府网于2月6日联合举办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与收益保障”研讨会上,商务部、央行、国开行、进出口银行等部门领导、企业高管、行业专家,就中国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海外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和收益保障问题进行了讨论。


周振成:政府必须进行指导


目前真正意义上的高铁“走出去”项目,是在土耳其已经完工的安卡拉-伊斯坦布尔的安伊高铁项目二期,核电走出去项目是在巴基斯坦实施的恰希玛核电站项目。


无论是高铁还是核电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没有融资支持是很难推进的。推进当中存在模式问题,是采取工程承包加融资的模式,还是采取特许融资的模式?这取决于所在国的态度和实施企业的综合考虑,当然这两种模式都存在融资风险的问题。


从运营的角度来讲,如果我们通过承包工程的方式实施,而所在国没有足够的运营维护能力,对我们的融资回收也会带来很大影响,这也是风险点所在。


另外,一些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单一,一旦国际市场价格条件发生变化,像现在国际油价下跌,单纯以石油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国家的还款就可能存在风险。此外,如不注意环保,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在建项目也有可能被叫停。


从保障企业利益和规避风险的角度,有两个层面的工作可以做:


一是从企业层面,无论是以EPC承包的方式承建,还是采取特许经营方式,企业是主体,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依法维权。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投资、承建,都要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安全环境、法律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评估,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慎决策。


二是在政府层面,虽然目前我们“走出去”的规模很大,但“走出去”的时间还较短,企业的跨国经营经验有限,政府必须进行指导和提示。商务部一直定期发布《对外投资的国别指南》《国别风险分析报告》、《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让企业事先知道投资目标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出现问题以后,政府层面应对外进行交涉,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层面还会与有关国家商签一些投资保护协议,为中国企业营造透明稳定的环境。


王跃生:海外投资在金融财务管理上不足


我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高速发展是一个很特殊的现象,具有“中国奇迹”的特征。尽管对外投资规模很大,但中国企业走出去海外投资还很不成熟。因此,中国的对外投资跨过了从无到有粗放式规模扩张的阶段后,到了需要深耕的阶段,或者说精耕细作的阶段。这个转变可能就是从2014年开始的。因为这一年FDI(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出和流入大致平衡。


关于“走出去”的金融支持问题,我认为在讨论金融支持问题时要防止一个倾向。我们现在说的融资支持好像只是银行贷款、政策性贷款,希望贷款的成本更低一点,越低越好。大家不能仅仅把眼光盯在国有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上。


企业走出去的国际投融资、融资安排是非常广阔的概念,内涵丰富,企业要解决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有很多的融资方式、融资途径和融资渠道。中国企业的发展程度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都有限,现在的做法是企业从国内银行借钱,带钱出去投资,基本都是这样做。是不是中国企业走出去一定要从中国带着钱出去,是不是全部资金都要来源于国内?融资方式是不是就是银行贷款?未必如此。


有人说把外汇储备交给企业投资比买美国国债好多了,这是有道理的。但是不是仅仅有从银行借钱进行对外投资这种形式。一方面,“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大量的海外投资,国企从国有金融机构借外汇从事风险巨大的海外投资,把海外投资的风险完全压在国家4万亿外汇储备身上,这是有问题的。


另一方面,当我们的国有企业海外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企业已经成为跨国公司的时候,作为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者,有没有通盘的财务金融管理方面的筹划?资本结构和融资安排有没有通盘考虑?之所以说中国企业跨国经营需要深耕,就是因为我们的海外投资者在金融财务管理上还存在不足,在投融资规划上仍然滞后。


赵令欢:政策引导下充分的市场化运作


我认为,系统性地打造中国的跨国企业,现在正是时机。第一,目前很多中国企业已经是世界500大,但还不是500强。中国企业的优势是本土市场,这是一个好的根据地,可以把企业养得“膘肥体壮”,为走出去、试错打下基础;第二,中国已经由资本输入国变成资本输出国,我们掌握大量资金,但多数企业对国际规则的理解、高效使用资金的能力还没有赶上。因此,在提倡实业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国家需要鼓励金融企业率先“走出去”。


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所使用的金融资源、金融机构大都是国际性的,国内机构虽有资金,但使用、管理基金,以此为杠杆帮助实体企业走出去的能力还不够,金融企业本身也要通过收购、兼并、整合,做成国际性的金融企业,更好服务于实业发展。


同时,中国企业“走出去”也要分类管理:第一类是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国家项目,国家是主导者,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法律、金融、市场化程度都不够,政府支持是有效的方式。但在发达国家,主要是用市场化的方式竞争。第二类是为数众多、需求很大的市场化企业,需要通过“走出去”变成跨国公司,这时我们期望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规则的维护者,做裁判员但不做运动员。


在“保障收益”方面,过去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教训之一就是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不仅不赚钱还丢了名誉。风险是无处不在的,从系统设计角度,我们要相信市场的力量——让市场化的主体,运用市场化的规则,在高度竞争的国际市场上自由搏击,反而是极好的风险管理方式。


国家政策引导之下充分的市场化运作,是风险管理和收益保障的最好做法,其中会有磨合、学习、纠错的过程,但政府不需要过于担心,要让企业在充分竞争中优胜劣汰,提升整体竞争力。


陈国才:建议支持企业走出去实施海外PPP项目


由于过去单一的业主和政府融资模式,已经很难满足国际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需求,债务规模接近上限、政府融资受区域政策限制、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都给政府融资为主的模式带来了挑战。


PPP、特许经营等项目融资模式的发展,融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以说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而顺应市场变化、创新融资模式也成为包括中建在内的中国工程承包商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困难和障碍以及相关的建议:


1.融资成本较高。建议能从政策上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实施PPP项目,对于海外PPP项目在利率上给予适度优惠。


2.金融、保险机构审批时间长。因此建议政策上对于海外PPP项目,金融和保险机构能给予积极配合,大力缩短评审和审批时间。


3.目前随着人民币不断升值以及国内物价的不断上升,造成中资企业对海外进行投资的优势逐渐丧失。因此建议能给予海外PPP投资项目一定的税收优惠,通过税收优惠支持本国企业在海外重要领域进行PPP投资。


4.金融机构对于PPP项目担保的要求过高。建议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考核要求,使得金融机构接受PPP项目融资的模式,降低对担保的要求。


5.推动人民币的海外投资。如果能有效推动人民币互换协议的实施,对于中资企业海外投资、规避汇率风险也会带来很大好处。


6.建议能从国家层面增加中投等主权基金和国新等政策性基金的额度,投资领域上关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并适当放宽投资收益预期。


刘开新:核电“走出去”必须加快国际认证和接轨的步伐


提几点对企业“走出去”的建议:


一是降低融资成本。目前在项目的贷款利率方面,国内的商业银行能为大型项目提供的美元长期贷款,包括中长期的出口买方信贷,最优惠利率的综合成本在固定利率的7%以上;而OECD成员国的长期出口信贷利率方面,日元为1.99%,韩元为5.44%,美元为3.31%。建议支持核电出口项目信贷额度比例突破85%的限制,全额使用,利率接近或低于2%。建议使用国家优惠贷款专项,商业贷款利率不超过4%。建议使用国家外汇储备的微贷。


二是推动中信保承保政策突破。在投资加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出口商或进口商同为中方同一集团的旗下公司时,违背了中信保关于进口商和出口商不得存在关联关系的要求。此外希望无主权的担保条件下出口信贷险的商业险部分的赔付比例提高,中长期出口买方信贷险的承保期限延长。建议降低保费。


三是建议提供资本金的投资支持。目前国际核电竞争由以前的技术设备提供转为投资为纽带、带动技术和设备出口的合作模式。境外的核电开发长周期性和巨大的资本金需求,加大了企业的资金和考核压力,为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核电市场的竞争力,建议国资委统筹考虑中国企业投资境外核电的一揽子政策支持措施。


四是建议给予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完善中国核电技术的标准体系,提高中国核电的制造水平。中国核电的制造水平和技术标准目前还不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我们在这方面跟老牌核电大国有相当差距。


李甦:适应不同国家的法律框架


据统计,“一带一路”上的国家总共有50个新建的核电机组规划,这对中国的核电企业来讲意味着巨大机遇。


我们提几点建议:


一是从政府层面,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要提供政策支持,还要提供对我有利的国际间协议和公约的法律框架。核电上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如果核电作为投资运营方,必须要准备好承担核电运营的第三方损害赔偿责任。国际上有两大体系,一以欧洲公约为代表,二是目前推的核损害赔偿补充公约体系,主要是美国牵头,印度、东南亚、日本等参加。我们的则是以国务院法规形式颁布的国函64号文。在核电企业走到国际市场中的过程中,针对损害赔偿的法律框架,如何快速有效地跟目标国的法律法规接轨,是目前需要研究的问题。


针对投融资的工作,也有几点建议:一是现在的目标国,一些欧洲国家,英国、保加利亚、土耳其,目前是不提供主权和财政担保的。以英国电力市场改革为代表的差价合约的方式,或是向承包方、投资方提供差价合约回报担保的协议,或是构建保障协议的方式来保障投资方的投资回报。建议我们要与金融机构一起针对这些模式进行深入研究,适应各个市场的不同要求。


宋磊:金融先行薄弱


截止到去年年底,我们国开行的总资产已超过1.6万亿美元,超过世行、亚行等国际著名开发机构的总和。其中国际业务的规模是3196亿美元,在国内同业市场份额中占29%,是最大的对外投融资银行,业务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


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三点:


一是海外投资环境复杂多变,政治、经济风险日益突出。中资企业“走出去”主要涉及亚非拉等经济不发达地区,往往存在投资环境不熟悉、其法律体系不完整的问题,东道国的政府部门还存在腐败现象。加之我国企业尚未建立对海外市场的长期跟踪机制,信息不对称、缺乏整体把握,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难以及时响应。


二是企业“走出去”缺乏科学指引,核心技术水平有待提升。除了通信、风电、光伏和工程机械设备等少数产业已具备同步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外,大多数产业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核心系统和功能部件的差距更大,竞争力尚待提高。


三是金融先行薄弱,难以满足企业“走出去”需要。企业“走出去”的大量项目集中在能源、资源、基础设施、装备制造及大型工程承包领域,与消费型制造出口相比具有融资额度大、期限长的特点,国内商业银行在消费型产品、短期出口信贷产品方面有丰富经验,但在“走出去”的大额中长期融资需求满足方面有所欠缺,产品的服务手段单一,难以满足“走出去”的融资需求。


在此我提三点建议:


一是政府层面要制定对外投资战略,创造良好的对外投资环境。


二是联合各方,破解瓶颈制约,构建“走出去”组织构架。政府部门可在宏观层面加强指导,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的产业引导、国别引导和风险预警发布,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是建议扩大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挥融资作用。


陈晓星:盘活境外合作区以及境外固定资产


我对中国企业“走出去”风险防控和金融支持的几点建议是:


一是发挥好政府的作用,防控“走出去”存在的风险。这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建议政府方面能出台系统又符合国际规范和我国国情的“对外投资法”;梳理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制订细则,使对外投资的中国企业能利用好双边保护协议;对重点国家、重点领域,应签署特殊的双边协定或协调机制。


二是发挥好国家整体对外合作资源的协同效应。成立更高层次的政府对外合作协调机构或协调机制,破解政出多门、资源分散的问题,发挥协同效应。


三是加大对“走出去”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企业要“走出去”,更要持续“走下去”,这会面临各种压力和风险。建议政府能对有发展潜力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多些倾斜政策,帮助解决重大的政策和技术问题。


四是加快金融“走出去”,协助解决融资难问题。“走出去”企业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强大支持。


建议探讨如何盘活境外合作区以及走出去企业在境外形成的固定资产,使其能成为可担保抵押物,又能充分利用国内外汇储备,实现外保内贷,降低融资成本。还建议国家政策性银行给予境外合作区项目优惠性贷款的先行先试和倾斜性政策。


张天琴:应加快政策性银行海外机构网点的布局


中国企业不仅包括生产型企业或是建筑企业、工程承包企业,也应该包括金融企业的“走出去”。通过金融资本“走出去”引导产业资本“走出去”是一个趋势,而我国金融资本走出去的步伐还是偏慢,金融监管也偏严格。


我提一个建议,建议政府对金融“走出去”提供更大的支持力度,加快政策性银行海外机构网点的布局。进出口银行成立20年了,到目前为止只有一家海外分行、三家境外代表处,与中国企业“走出去”要求的金融服务配套还有很大差距,只有加快金融企业海外网点建设,才能更好带动中国企业“走出去”。


第二,要加快金融业的改革开放。贷款利率高,是因为银行的融资成本高。现在进出口银行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走出去”业务实际是亏本经营,但长期亏本经营是不可持续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因为融资成本高造成企业的贷款利率高。怎么降低融资成本,这关系到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很多企业都知道境外有低息资金,但金融机构用不了,金融机构对国外的融资需求也是非常迫切的。如果国家在这方面给予宽松政策,允许中国的金融机构在国外进行融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也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


第三,对“走出去”的金融支持不仅是贷款的支持,还应包括投资、担保、直接融资等一系列融资手段的协同配合。


第四,从支持“走出去”的环境建设来说,希望中国有更多服务类型的中介机构“走出去”。


第五,应大力支持中国标准“走出去”。


马骏:“走出去”要化解“三高”风险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特点可以用“三高”来概括:一是对发展中国家投资占比高;二是能源、金融、基础设施等基础性领域占比高。商务部刚刚公布,2014年中国企业参加348个国外铁路项目,比2013年多了113个;三是国有企业投资额占比高。虽然从企业数来看民营企业较多,但从投资量来看,国有企业占比高。


“三高”是相互关联的,它显示出我国企业国际化可能面临更加突出的风险。大家知道,发展中国家投资风险高,特别是政局不稳、法律不健全、治安不好等矛盾比较突出。我们又较多投资一些基础性领域,基础性领域的投资资金需求量大、回收周期长,有些产业甚至很难盈利。这些长期投资很容易被套牢。以上两点对企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而我们的对外投资企业中,国企占较高比重,他们能否应对这些风险?我们看到,有些国企出现了一些问题,甚至是比较重大的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国企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包括国资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公司治理不完善,内部管理效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企业国际化造成了不利影响。


针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这些特点,主要提四点建议:


首先,要加快国企改革。包括改革国资管理体制,推行混合所有制,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激励约束制度等。通过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是国企“走出去”可以采用联合投资的方式。


三是国内应继续放松金融管制,支持企业走产融结合道路。


四是加强海外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