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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观察

“走出去”维权,熟悉国际规则尤为重要

来源:中国经贸 作者: 时间:2012/1/10 15:05:04 浏览:

对于所有打算“走出去”的企业而言,维权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首先,企业的相关人员要对一些国际规则包括地域规则,国家、州的行政以及司法的规则,非常熟悉,并且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


其次,要做好兵马和粮草的准备。所谓兵马就是在这些纠纷风浪来临之前,做好人才储备;粮草先行,指的是要有足够的武器。比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这都是企业将来短兵相接的时候能否致胜的武器和粮草。


再次,在真正风浪来临之时,要充分运用规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华为的诉讼为例,说明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关于国际规则的运用,西方发达国家主要竞争对手给中国的公司上了很好的一课。华为也不例外,其对国际规则的了解和应用也是从竞争对手身上学到的。


2003年,思科选择诉讼华为,应该说其选择了一个天时地利人和的时机。其运用规则,有效发起诉讼,实现它的商业竞争。


所谓天时,思科在中国春节之前腊月二十一发起了诉讼,这是中国人准备过小年的日子,大家都忙着订票,无心恋战。他选择的时间非常好。


所谓地利,思科是美国加州的公司,但是其选择在德州起诉。因为加州是一个崇尚自由竞争的州,大家思想相对还比较新潮。而德州是农业为主体的州,民风比较纯朴,比较保守,而且它还选择了一个知名的法院--德州法院,这是一个非常知名的法院,在历史上有很多案例来足以说明,它非常倾向专利权利,结案的速度非常快,赔偿额度非常高。


所谓人和,思科选择通过舆论来营造一些有利于他的言论。首先赞扬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把华为先架上去。其次,营造一种中国没有高科技公司这样的舆论,因为美国是陪审团审判。他们试图让陪审团相信中国企业易于侵权。


当然,华为的应对策略也充分利用了美国的规则,完全尊重美国诉讼的程序要求,并请当地知名的律师,然后积极应诉。最为值得一提,华为还利用商业手段,与思科20多年的竞争对手成立了合资公司。最后经过一年多的对抗,双方和解,思科达到了自己诉讼的目的,华为通过这场诉讼也没有受到特别大的影响。


另外一个案例,去年摩托罗拉诉华为。在此之前,摩托罗拉与华为的合作有十年之久。华为为摩托罗拉提供OEM产品,自2000~2010年,十年之间摩托罗拉向华为采购了将近十亿美金的设备。2010年7月21号,摩托罗拉宣布将自己的无线业务卖给诺西--诺基亚和西门子的合资公司。7月22号,摩托罗拉就向美国的法院向华为提起诉讼,起诉华为侵犯他的商业秘密,盗用它的知识产权。


现在的华为,仅次于爱立信,是全球第二通信设备制造商,与诺西间的竞争非常激烈。摩托罗拉和华为虽然合作了十年,但是涉及到比较重大的商业利益的时候,说翻脸便翻脸了。而且这次的诉讼,摩托罗拉选择其主场,且选择的时机是在与诺西--华为的全面全领域竞争对手,展开合作之时。这明显有讨好买家的嫌疑。


在摩托罗拉状告华为之前,曾经告了一家华为的合作伙伴,这个诉讼持续了很长的时间。在摩托罗拉宣布将自己卖给诺西之后,第二天便把华为追加到之前的诉讼中。而追加的理由很简单,一个关于七八年之前的邮件。


这个邮件来源--这家公司给华为的领导发邮件,提及应你们的要求,现提供此封邮件。其实华为并未要求摩托罗拉提供这份邮件,当然收邮件的人也缺乏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并未回复邮件,告知自己没有要求对方提供的邮件。


正因为这样一个邮件的证据,成为了诉讼的理由,把华为牵扯进来。当然华为在今年一月份也向美国法院提起了反诉,合作十年,产品研发和制造都是华为在做,OEM是摩托罗拉来销售。


在这个过程当中,华为有大量的知识产权资料包,所以华为请求法院要禁止摩托罗拉将涉及到华为的知识产权的一些信息转交给诺西,这个诉讼持续了一段时间,在国家部门的指导以及协助之下,华为做了一个综合的攻防。最后法院做出了一个综合禁令,禁止它向诺西转有带有华为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的材料。然后在今年四月份的时候双方和解,按照诉讼之初发生的时候,对方向华为提出赔偿额度非常高,但是最后的结果是摩托罗拉向华为付出了最终和解赔偿金,这是华为在国际纠纷对抗中真正拿到钱的一起诉讼。


通过这两个诉讼,可以看到,国际规则、经济全球化使游戏规则国际化,企业在走向国际市场的时候,不能按照中国式思维应对国际化竞争。不同的国家司法规则不一样,文化和思维差异也有不同。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需要掌握不同规则,做到未雨绸缪。(阎新 华为北京数字公司法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