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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言论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及解决途径的思考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作者:周树长 时间:2012/12/20 14:40:20 浏览: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和命脉。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仍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骨干和主导作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风风雨雨三十多年,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也曾付出沉痛的代价,有些问题至今仍是社会各界研究和争论的焦点。


1.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不同阶段分析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国企改革的主要形式和内容是不同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许多学者都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观点。国资委熊志军同志认为国企改革大致分成三个阶段:放权让利阶段、区域突破阶段和配套改革推进阶段。经济学家何清涟教授则认为,中国的企业改革通过“渐进”的方式采用了三种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制改造和今天已形成热潮的资产重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杨启先副会长认为,其实国企改革从1957年“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就已经开始了。从改革形式和内容上,本文将其分为觉醒、摸索、冲动、反思、争鸣、推进、规范和突破八个历史阶段:


觉醒(1978-1982):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让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提出“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主要是在农村搞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摸索(1983-1987):1983年,开始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定了世界上最高的所得税率55%,并对剩下的45%征收利润调节税,到1987年,有的地方对企业实行了全面利润承包制。


冲动(1988-1991):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过四年冲动式的承包经营方式,到1990年,国有企业由承包前的亏损只有20%,变成了1/3亏损,1/3虚盈实亏,1/3盈利。


反思(1991-1993):1991年秋天,中共中央专门开了一次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的问题不在利润分配上,而在于企业经营机制不合理,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到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党中央又提出来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问题,着力进行制度创新,引发了长达数年的理论争鸣。


争鸣(1993-1997):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决定出台之后,制度创新很难推进,理论上出现了一场很大争论,主要针对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有企业究竟能不能搞制度创新,二是国有企业能不能搞活产权改革,三是国有企业改革能不能搞公司制、股份制。一直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再次明确提出现代企业制度具体形式就是公司制、股份制,从而基本宣告了这场长达4年之久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所有制”之争。


推进(1997-2000):1997年底,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2000年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实现三年两大目标。


规范(2000-2003):到2000年末,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如期实现,国家重点监测的14个重要行业中有12个实现了全行业净盈利,1997年底亏损的6599户国有及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率达到72.7%,国有企业整体效益显著提高。尽管如此,国企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仍然很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难题仍未破解,产业布局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资本投入不足,发展没有后劲。这一时期,国家主要采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等配套措施来规范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提出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指导和规范性文件,为下一阶段国企改革的突破性进展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突破(2003-现在):国资委成立,是建立健全规范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重要里程碑,随着国企改革配套措施及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建立,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开始大刀阔斧地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主辅分离和合并重组,全面彻底进行清产核资,分期分批推行新会计制度,配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逐步成功推开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推动中央企业整体上市、进行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等。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将国有企业不断推向新的改革高潮。


2.国企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根据国资委公布的数据,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就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国有大企业改制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二是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成效显著,三是困难企业关闭破产退出市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五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效果开始显现。对于存在的问题,国资委也作了相应概括:一是一些国有企业改制程序不规范,二是管理层收购(MBO)不规范,三是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不规范,四是对改制后的企业跟踪指导监督不够。与所取得的成就相比,这些问题看起来并不严重,国资监管机构只需要严加监管、规范运作就可以解决了。本文认为,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远非如此,治标不治本,很有可能导致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直接威胁到国民经济整体的健康、安全发展,这一点在国内外都是有前车之鉴的,这也是笔者多年来一直困惑和不断思考的问题:


关于国企改革的成就,特别是三年脱困目标的实现问题。勿容置疑,三十多年来国企改革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同时一些不和谐现象的存在,又让人对有些具体指标感到不解。一方面,不少国有企业在改革,在剥离,在上市,在盈利,继而ST,*ST,再继而退市甚至破产;另一方面,许多企业债务缠身,依法破产和政策性破产项目经常发生,特别是一些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职工下岗,群体上访事件不断。实际上,许多大型国有企业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的束缚下,积累、遗留了大量历史问题和潜亏挂帐,2004年国资委成立以后抓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对所辖中央企业全面进行清产核资,经过整整一个年度的时间,中央企业共计清查确认各项损失总额3521.2亿元,基本与三年脱困工作最后一年全国重点大中型企业实现的利润相当。


关于增强国企市场竞争力的问题。目前,在我们中央企业的序列里再也看不到国家电力公司的身影了,剩下的是南北电网和五大电力;曾几何时,中国航天变成了航天一、航天二;除了中国移动,又有了一个中国联通,移动、联通共享的也只是中国市场上的移动通讯市场这一杯羹;而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后来又在重复移动和联通的故事,共同来分享中国市场的固定电话业务。当然,监管机构这样做的理由很充分,分拆是为了营造竞争环境,达到避免垄断、提高科技进步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这样做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比如,美国政府以涉嫌垄断不利于技术进步为由而分拆微软公司案,但美国政府毕竟不是微软的投资人,分拆微软的目的是为了打破垄断,从而促进技术进步和维护国家利益,至于微软公司会不会因此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破产,这不是美国政府所关心的事。但如果我们非要生搬硬套这种国际惯例来分拆我们的国有企业恐怕就不合适了,无疑是在国内形成自相残杀的格局,削弱他们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2004年,笔者有幸随团与国资委业绩考核局的同志们一起考察了德国与匈牙利两国的国企改革情况。在德国,只有一个国有电信、只有一个国有铁路;在匈牙利,也是只有一个电力集团公司,下辖所有与发电、电网、电力进出口及其它上下游业务相关的全部企业。在这两个国家中,市场竞争是自由的,其它个人和企业也可以设立电信公司、经营铁路或建设电厂,但在同一个国家中,具有绝对竞争优势的只有国有的那一个,国家可以对其进行改制,但绝不分拆。


关于推动国有企业品牌战略的问题。品牌战略是一个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企业安身立命的基础。美国人很有商业头脑,一杯可乐可以占据世界上任何一个饮料商店和流动冷饮车,一只炸鸡和一个汉堡可以引领世界快餐业的发展方向;韩国政府坚决抵制日货和其它进口商品,节衣缩食也要搞出自己的民族品牌,结果他们成功了,重工业有现代,高科技有三星。相比之下,我国国有企业对企业品牌的保护意识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特别在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与保护民族工业方面考虑得不是很周全,以至于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部分行业几乎完全依赖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品牌,使中国内地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缺乏核心技术的组装工厂,形成一大批“空心”企业集团,一旦外资和技术抽逃,我们的部分重要产业就有可能受到严重影响,从而成为继巴西、阿根挺等南美国家经济发展大幅衰退的第二个典型。看一看我们行驶在大街小巷、高速公路上的汽车,上海变成了桑塔娜和帕萨特,红旗变成了奥迪,东风变成了雪铁龙,长安变成了福特马自达,广州引进了本田,北京引进了现代,沈阳引进了宝马等等,我国民族汽车的品牌在哪里,汽车产业的前景又在哪里?再来看一看电子产业,长虹、牡丹、康佳牌的彩电和中兴、联想的手机已难觅踪迹,而松下、东芝、索尼、西门子、摩托罗拉、诺基亚、三星等洋品牌在中国都有生产基地。这些外资企业到中国投资办厂,看上的就是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一旦另有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劳动力、生产资料的价格比中国更低,他们就会迅速将投资转移。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国企改革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五大明确要求的,近二十年以来,我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了一大批的国有企业,但其中相当部分企业只是翻个牌子罢了,有的是集团企业内部按照上级要求相互参股作个形式而已,有的直接改制成立国有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至于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也是众所周知。在德国,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是财政部门直接运作的,股份公司只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禁止进入企业的经理班子,同时,监事会成员中必须含有一名以上的知名管理专家或技术专家。在匈牙利,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是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后更名为匈牙利国有资产私有化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在上世纪90年代初,该委员会拥有从政府官员转变而来的职工2000多人,管理着全国大大小小1859个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约1.7万亿福林。经过15年的努力,到2004年6月,全国只剩下国有企业154家,国有资产总量约0.8万亿福林,企业户数减少近92%,资产减少约50%,委员会职工已不足200人。其中,在匈牙利实施私有化的过程中,绝大部分国有资产被外国人买走,只有18%被匈牙利人自己买下,其中4%退给原来的业主、2%被企业经理购买,但农、林、牧业则由国家完全控制,对于个别特殊企业,国家只参一股(即:所谓具有绝对决定权的“黄金股”)。在我国,对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明确要求企业的党委书记要依法进入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很可能就是董事长,其它董事往往都是由企业的副总经理、副书记担任,有时则从科研院所请个挂名的独立董事;对于监事会,也都是由企业纪委书记及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担任,并选举或者内定一个职工代表加入。对比分析,我国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很难做到切实、充分发挥法律赋予其的应当担负的职能。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因素很多,但根本因素主要三个:一是观念因素的影响。前已述及,在国企改革的争鸣阶段,虽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出台了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决定,但制度创新很难推进,争论的问题很多,但核心焦点只有一个,就是国有企业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的企业制度,还是社会主义的企业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有一句最关键的话,就是“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从理论观念方面,压倒一切地解决了“姓公姓私”、“姓资姓社”的问题,使国企改革在2001年以后实现了突破性进展。


二是体制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国企改革,长期以来没有一个具体的研究政策、执行政策和跟踪监管的部门,多头管理,各行其令,所谓九龙戏水,婆婆成堆,使企业无所是从。国资委的成立和相应配套监管制度及相关措施的出台,令许多行政官员、企事业单位和研究学者欢欣鼓舞,认为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已经建立,国企改革有法可依、有司负责了。但是,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的特设机构,在国企改革中既非运动员,又非裁判员,要将国有企业建成真正意义上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国资委仍然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是素质因素的影响。国企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和环节,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和人员,最根本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涉及到权力和利益在相关人员和团体之间的再分配问题,二是企业改革后高管人员的胜任能力问题。第一个问题,虽然有无数如孔繁森、牛玉孺等那样的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但毕竟还是有些干部将自己的乌纱帽和既得利益看得比国家民族和人民大众的利益还要重;这第二个问题,就是国民的文化教育素质问题,相当部分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领导没有受过系统化、专门化的高级管理培训。这也是国资委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主要原因。


3.解决问题的途径及建议


一是在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上,给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以更大、更宽的权力。作为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部门“特设机构”的国资委,应该是推动、组织和实施国企改革的牵头部门,彻底扭转国资委既非运动员,又非裁判员的尴尬局面,企业是运动员,国资委是教练员,市场才是真正的裁判员。在国家大的宏观政策指导下,国资委可以全权处理国企改革事宜,如同德国和匈牙利的国有资产私有化管理公司一样,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国资委使命便宣告终结,其人员可以进入企业董事会、经理层,也可根据需要调到财政部门工作,而此时的国有资产管理就是国有产权的管理,由财政部直接管理并收取国有产权收益即可。


二是在配套政策上,《公司法》、《证券法》等是国企改革的根本大法,而且也只能是算是纲领性指导文件,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配套政策和措施,还要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当然,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许多有关国资监管、产权转让、主辅分离、社保体系等配套文件,但不断出现的企业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产权转让暗箱操作、职工安置不当等问题,说明只有这些规章性的配套文件还不够,还应进一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逐步完善。此外,《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国企改革进程的一种障碍,《公司法》与《企业法》共存时间越长,越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三是在实现形式上,应以市场化操作为主,行政干预为辅。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现经营机制创新,本身就是需要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按照经济规律进行市场化运作,行政命令的结果必然是事倍功半,甚至导致相反的结果,华诚集团和华诚控股的行政划拨重组效果不佳,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对于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一方面,应尽量减少以行政命令方式对中小企业的归并重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导他们主动进行改制、兼并,优胜劣汰,健康成长,不断做大做强,提高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建议停止以行政命令方式对国有特大和大型企业的分拆工作,不仅如此,还要继续通过市场手段等引导企业进行合并同类项,以确保他们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减少内部恶性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在当前世界经济日益全球下的形势下能够立于不败之地。美国政府判微软公司分拆而微软公司找遍各种理由也不同意拆分的做法是正确的,惠普公司兼并康柏公司更是轰动全球的跨国公司成功合并案例,难道我们就忍心将自己的国有企业搞得骨肉分离吗?这肯定不是我们的初衷。


四是在控制手段上,按党中央的决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中央一级,对于无法发展壮大的中小企业,国家要逐步通过市场化全部退出,最终发展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这是国资委的既定目标;各级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自己的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那么,改制完成后,如何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这些企业呢?参照国际上其它国家的有效经验,对有些企业要100%完全控股,有些企业要50%以上绝对控股,有些企业可以相对控股,有些企业参股就行了,而对个别特殊企业,也可以采取国家拥有“黄金股”的办法,对其实行1股决定权控制。


最后,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以国家的大局为重,不能与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大政方针相矛盾。在任何形势下,党和政府对国企改革的支持都是做好国企改革的最大动力和最高保证,国企改革的终极目标,重要的不是非要讨个“姓公姓私”、“姓资姓社”的说法,而是要建立健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市场经济,并积极融入到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大潮中去,争取在相关领域和世界经济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