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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

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陈永华 时间:2015/9/8 14:59:01 浏览:

近日召开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对下一阶段改革任务进行了部署,省委书记强卫在会上强调,“要把握改革方法论,提高改革质量、统筹改革任务、推进改革试点、强化改革督察,不断提高改革精确发力和精准落地能力,确保改革举措取得实效”。这为进一步把我省各项改革引向深入提供了重要遵循。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在新一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热潮中,应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强卫的讲话精神,弄清楚为什么要“混”、跟谁“混”、怎么“混”等基本问题,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为什么要“混”?简言之,就是要增强企业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创新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而不是简单私有化,不能“一混了之”。跟谁“混”?不是简单的财务投资、有钱就行,更不能“拉郎配”,要能够在市场上、技术上、管理上或资源上形成互补、协同、放大和共赢。有条件的,尽可能选择整体上市,成为公众公司。怎么“混”?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股权结构、出资方式、治理构架、管理模式、员工持股、文化融合等诸多具体问题,能不能“混”得好、行得远,关键是能否解决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准确把握员工持股、坚持依法合规等问题。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重要组织架构,狭义上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上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应该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已成为一种共识和成熟的制度安排,但大部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权责不一致、决策效率低下、治理成本高、制衡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应正确处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一是健全党管干部原则与法人治理结构相融合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这是由中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和国有企业的属性决定的。这个体制既要确保党组织在干部宏观管理上的政治领导责任,又要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的法定职权,实现出资人和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在用人上的融合和协调。二是探索分类分层管理方法,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的基础上,探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设置和管理的不同方式。三是充分发挥董事会在企业法人治理中的核心功能。在深化改革中,国资监管机构要敢于动自己的“奶酪”,找准出资人的职责定位,明确监管边界,调整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管人要管少、管精、管好,管事要管基础性的、宏观的、长远的事,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把属于董事会的权力和责任交还企业,支持企业自主拓展、自主决策、自主经营,支持董事会依法履行对经理层人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职权。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制定《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办法》,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使出资人下放和授予的权力接得住、用得好,成为具有充分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


准确把握员工持股的问题


一是哪些企业可以实行员工持股的问题。按照目前的政策并参考以往的经验,在竞争性的商业类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较为稳妥,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公益性企业、具有行政垄断业务或国家特许经营资质或特定功能性的企业,在员工持股上则不宜“抢跑”。


二是持股的范围。只规定少数管理层或骨干持股容易引发普通员工的不满,全员持股又容易成为一种企业内部福利,丧失股权激励的本来意义。从实践的效果来看,员工持股在制度设计上要与员工的个人价值和贡献挂钩,向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倾斜,并适当拉开差距。


三是员工的持股比例。股权过度集中于管理层,容易导致企业职工在经营管理中缺乏话语权;股权过于分散,则容易降低决策和执行的效率。应该综合考虑企业的类型、规模等因素,因企制宜。一般来说,人力资本占比高的企业和轻资产类企业的员工持股比例可以适当高些。


四是怎么持股的问题。持股方式可以采取直接持股或间接持股的方式,股权来源应更多考虑采取增资扩股。员工持股应以评估值作为基本定价依据,以现金等合规合法方式出资,持股既可持有实际股权,也可只享有分红权。总之,探索多种持股形式,真正让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内生动力。


五是怎么退出的问题。以往大多企业是老员工能持股、新员工没法持股,时间稍长后,员工持股的激励约束效应逐渐递减,还易产生新的不公,引起内部不平衡等问题。这方面,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有益尝试,采用“股随岗设、岗变股变、人离股转”的方法,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有效增强了股权的流动性和长期激励约束作用,让新老员工与企业成为命运共同体。


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本在于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要使各类资本不再心存疑虑地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就必须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混改”方案出台前,要依法依规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在改革过程中,要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强化对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的监管,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职工利益,防止化公为私和逃废金融债务。在股比确定、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要认真对照《公司法》《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法》《劳动法》等要求,做到于法有据,发挥好法治的保障、规范与推动作用,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航船开得更稳、行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