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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无锡国资改革促进国企发展的意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1/2 22:34:46 浏览:

锡委发〔2014〕35 号


无锡国资国企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企发展,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必然选择,对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无锡国资国企改革,充分发挥国资国企在“四个无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企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国资改革,促进国企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加快推动国资国企在改革中调整提升、在开放中创新发展,努力做优做强可持续,以国资国企改革为牵引,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全面提高企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要坚持科学发展。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内在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国资国企在改革中调整提升,在开放中创新发展,努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

要坚持市场规律。切实把握和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本质要求,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深度变革,增强国资监管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

要坚持统筹协调。搞好改革的总体设计和具体实施的契合,协调好改革的力度、推进的速度、配套改革联动的进度,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改革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同步推进,同步配套。

(三)主要目标

经过五到七年的努力,到二〇二〇年,无锡国资国企要达到“四个完善”、“四个进一步提升”、发挥好“四个作用”。

完善国有资产运行框架,国有资本运营能力进一步提升;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内部治理运行能力进一步提升;完善国有企业发展模式,国有企业运行效益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国资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国资国企在新兴产业培育、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在地方金融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在全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现代服务业和民生保障中的基础作用。

构建国有资本统筹运营体系。围绕城市发展和产业转型,强化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突出强化国有企业基础支撑、战略引领与公共服务功能,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管理协同”和“资产、人员、债务同步调整”的原则,整合市级国有资产、城市资源和政府资金,形成若干个主业突出、治理结构规范、投融资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千亿级资产规模国资运营平台。

完善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资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不承担公共管理的社会职能。形成规则统一、权责分明、分类分层、规范透明的国资监管全覆盖体系。

国资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优化。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市属国资集中到地方金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四大领域。企业集团推进扁平化管理,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

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健全。确立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中心地位,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优化国资布局结构,推进资源优化配置


(四)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按照国有企业承担的职责、产业特征、市场属性、资源配置方式的差异,将企业分为三种类型,公共服务类企业以承担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功能为主,优先考虑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功能类企业以完成特定任务或满足特定功能而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目标,努力凸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五)建立透明规范的国资平台。坚持统筹规划,改建或新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重点产业项目投资和政府项目投资为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资本运营和资产处置为主。优化完善国资流动平台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有力支撑。

(六)调整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在更高层面上的聚焦产业链、价值链,深化开放性市场化的双向重组联合。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骨干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集聚,将市属国资国企资本主要集中到产业链的关键领域、产权链的核心环节、价值链的高端部位,集中到高新技术和战略性、基础性产业,集中到有竞争力的国资运营平台,集中到企业的主业。继续做好缩短企业管理链工作,凡三级及以下参股非重点培育发展的企业,三年内未能分红或亏损的股权要适时退出。

(七)推进股权多元化。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股权置换、整体转让、改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引进有品牌、有技术、有市场的实业型战略合作者和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鼓励国有资本依法与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合资合作,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或合资经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公司制、股份制成为市属国企的主要组织形态,推进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试点探索对企业集团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造,适当引进外部资本。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证券化的体制机制。

(八)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多种形式,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职工持股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持股人对企业的影响和贡献程度确定持股比例。企业员工可以直接持股,如持股员工人数较多,可采用员工持股公司形式持股。允许国有企业改制引入外部投资者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支持国有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出资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持股职工或机构可以作为发起人股东,规范参与本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九)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落实国有股东收益分配权为重点,规范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与支出管理,分行业、分类别确定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比例,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水平,到2020年,确保上缴比例不低于20%,力争提高到30%左右。准确把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向,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本收益主要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社会保障支出。建立国资收益资金使用评价制度。

(十)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坚持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负债水平和融资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分类平衡机制,建立公用企业价格成本规制,完善财政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补贴补偿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找准盈利模式、强化资本运作,规范经营行为,实现自主持续发展。竞争类国企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先导性、支柱性的重大资产项目投资,实现投资、运营、盈利、退出、再投资的滚动发展。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要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扩大直接融资、加快资本证券化等方式提升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市场化运作水平,实现投资、建设、管理、还贷的良性循环。


三、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十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形成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促进企业依法规范运作。加强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结构,董事会外部董事比例逐步提高到三分之一以上;规范董事会运作,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行使职能,充分发挥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决策中枢作用。加强监事会建设,按外派与内设相结合原则,对国有独资公司派驻监事会或监事,以财务监督为重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按规履职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企业党委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董事局主席)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与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董事局主席)可以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以兼任副董事长(董事局副主席)。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不得兼任总经理(总裁),经理层中除总经理(总裁)外,原则上不进入董事会。

(十二)推进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创新。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保持合理的稳定性和必要的流动性。董事会成员任期每届三年;经理层成员任期由董事会确定,原则上与董事会任期同步;党委、纪委领导人员的任期管理按党章规定执行。按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出资人依法选择管理者,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构建国企领导人员优胜劣汰和能上能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十三)完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同行业同规模为对标、以绩效为核心、合理体现行业差异、切合企业实际的企业薪酬分配体系,完善年薪制、特别贡献奖、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企业管理者薪酬制度,探索企业领导人员、技术骨干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健全与长期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健全市属国企管理者薪酬与职工薪酬协调联动机制,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合理。研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增强约束的严肃性。

(十四)建立企业市场化管理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建立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体系。推进扁平化管理,科学设置企业内部机构,实施流程再造,压缩管理层级,建立灵敏高效的反应机制。完善企业基础管理标准和规范,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健全岗位授权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调研、论证,严格规范企业对外投资程序,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后评估工作,切实防范投资经营风险,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四、优化国资监管体系,提高国资监管效率


(十五)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分开,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经营性国资监管全覆盖体系。以产权为纽带,推进市属国资国企与其他所有制资本的优化配置,切实履行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和参与重大决策等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机构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完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

(十六)实施分类监管。突出企业市场属性,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实现差异化管理。对竞争类企业、功能类企业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实行不同的监管方式、不同的考核方式、不同的薪酬分配体系,推进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加强对国有产权的保护,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转让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十七)优化国资监管方式方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股东)职责,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使之成为各类治理主体履职的主要依据之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重点管控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加强战略管理、发展目标、布局结构、公司治理、考核分配和风险控制等管理,强化经营投资重大失误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构建国资监管体系。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国资国企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效能。

(十八)加强对市(县)区国资的监管指导。切实加强对各市(县)区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区要明确监管责任,组建独立或明确具体的国资监管机构,对各市(县)区国资国企实行统一监管。发挥现有各市(县)区国资国企的作用,推进国有资源资产的集聚,进一步推进与市、市(县)区国有企业的联合与重组,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五、加强对国资国企改革的领导,形成推进改革发展的合力


(十九)充分发挥党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党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领导,把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有机结合,形成促进改革的强大推动力。企业党组织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要切实抓好“三重一大”等制度的监督执行,支持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加强党对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坚持职工队伍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打造一支职业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岗位业绩优的职工队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培养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企业文化;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加强企业管控相结合,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机制。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规定事项,鼓励开展改革创新。将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工作纳入到企业和部门绩效考核,作为个人职务晋升和奖励的依据之一。要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同时,对未能实现改革创新预期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只要是其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且不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具体实际情况,免除相关责任。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积极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努力形成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强大合力,努力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企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市属国有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实践,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工作方案。

各市(县)区国资国企改革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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