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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邵宁谈国企改革:党组织与董事会角色定位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时间:2015/12/23 10:53: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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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国资高峰论坛”于12月22日在上海举行。上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邵宁


新浪财经讯 “2015年上海国资高峰论坛”于12月22日在上海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邵宁出席并演讲。


在谈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的话题时,邵宁表示,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里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第一,党的建设带好队伍,第二,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加强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是可以非常好的结合”。


但邵宁强调,“党管干部管的是政治要求,管的是能不能用,而怎么用,在什么岗位上用,是董事会、经理层选人用人权的反映”,“要把这两个放开”。


以下为演讲实录:


邵宁: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来参加上海国资高峰论坛。在中国3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上海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为全国提供了很多可供学习各借鉴的做法和经验。在下一段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我们希望上海仍能够努力的探索实践,继续成为全国学习的榜样。


今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这个文件写得不错,比我们预计的要好。其突出特点在于,第一,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这是贯穿整个文件的一条主线。第二,文件中提出的一些改革措施和改革原则基本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比如说坚持统一监管、分类改革,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系统需要整合等等。文件所提供的改革空间是很大的,前一段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很大。下面我想就几个重大的问题谈一点的初步的看法。


第一,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这是前一段争论最大的问题。党的十六大对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描述这样一段话,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这是十六大的描述,这个描述我们可以概括为三结合、三统一。这个三结合、三统一实际就是2003年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依据,那时候据此成立了国资委,承担大部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责任职能,这项改革使得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责任在政府层面第一次变得清晰了,国有企业的外部环境第一次变得简单化了,从而实现了一次重大的体制变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描述是这样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的投资公司,这个描述和十六大的描述是不一样的,这个描述我们可以概括为管资本加授权。关键的问题是,三结合和三统一和管资本加授权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们的理解是,这二者应该是内在一致的递进关系,其具体的工作含义是这样的,坚持集中统一监管的原则,同时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资本加授权的精神,去规范行为,进行自我改革,成为一个合格的出资人机构。


集中监管的体制在政府层面责任是清楚的,而责任清晰是我们做好管理的基础,工作中我们往往把制度的合理性、具体机构和人员的素质混在一起,两者应该分开。集中监管是一个合理的体制,应该坚持,如果现实的出资人机构履职不够好,可以督促出资人机构进行自我改革,如果自我改革做不到,我们可以对机构进行改组,而不能把一个合理的制度基础轻易的放弃掉。当然非常令人欣慰的是,22号文件坚持了集中监管的原则,并且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管资本是改革的最终状态,是改革的目标。国有企业是带着一大堆问题进入市场的,只有这些问题都解决完,企业整体上市之后,才具备管资本的条件。前些年,各级政府为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操作破产、推动重组、引导改制、分离辅业、减少办社会职能等等,都是为管资本创造条件,虽然目前国有企业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不少,但是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仍然不能小看,我们需要有多几手的准备,尤其是我们面临新一轮的结构调整,从原有的经济常态转向新的经济常态,这个调整又会有一大批失去竞争力的企业和过剩的生产能力要退出市场,难度仍然很大的。


今年12月9日,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央企业的汇报。会议提出,对央企面临的困难不容低估,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者剥离重组,不符合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剥离重组关停并转的方式予以出清。出资人仅管资本是不够的,完整的概念应该是管好资本、推进改革、调整结构、维护稳定。


第二,关于混合所有制的问题。指导意见对混合所有制问题这次是很谨慎、很实际。我们觉得这种表述的方式是符合实际的,它应该是一种市场的自主选择,所以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时间表,不能搞行政推动。


从发达国家的企业形态看,小企业一般是独资的,大企业是混合所有制的,但是它的主要形态是上市的公众公司。规范的公众公司是大企业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我们一直比较简单的认为,一搞混合,大家就成为利益共同体了,就可以相互促进,就可以共同发展。从纯经济的角度,这样讲也是对的,但是实际情况比这个复杂。


这次的指导意见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搞员工持股、试点先行,我们觉得这个试点先行加得很好,因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没有讲这个试点的问题,一般来讲,普遍的、平均的员工持股效果并不好,它可能会形成新的大锅饭,而且企业的分红压力又会非常大,但是经营层和业务骨干持股,一般是有好的效果的。但是事先必须设计好退出机制。就是你在这个岗位的时候持股分红,一旦你不在这个岗位,或者调走,或者退休,我们需要一个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去赎回你的股权。在这个方面,以前有一些中央企业没有经验,事先没有设计好退出的机制,骨干员工持股前几年效果很好,结果随着时间越来越长,就日益的转向企业之外,而且企业内部新的员工反而没有足够的机会,所以这个退出机制就是保证我们的机会可以在企业内部,而且在关键岗位上。


第三,关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指导意见这部分写得很好,提出解决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明确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这两条恰恰是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最重要的结论。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的内容我就不再讲了。我在这里强调一下这个试点的目的性和意义。实际上我们当时的出发点是有非常明确的针对性,想解决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就是一把手负责制下的企业决策机制问题。


一把手负责制在中国非常普遍,不但经济单位是这样,中国的社会单位、政治单位都是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负责制在企业中的决策机制是好内部团队去决策,它的具体形式可能是总经理办公会,也可能是党政联席会议等等,参加的人数并不一定少。对这个一把手负责制下的决策机制,我们有关部门发过很多的文件,要求集体决策、科学决策要民主,不能一个人说了算,但是效果非常有限。


我们在这里第一次对这个方向进行了探索,而且探索的结果是有效的。实际这个东西它的含义是可以扩展的。一个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最好不能靠个人,而是靠制度。我们希望这个董事会试点能够创造一个使中国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能够转移到制度的基础上,做这样一个尝试。所以这个事情还是非常有意义的。


第四个问题,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里面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具体讲的是这儿几个方面。第一,党的建设带好队伍,第二,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这些方面前段时间在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当中,我们都进行过探索,而且最后的探索结果证明,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是可以非常好的结合。但是必须明确,党管干部管的是政治要求,管的是能不能用,而怎么用,在什么岗位上用,它是董事会、经理层选人用人权的反映,所以你只要把这两个放开,这两个就非常好结合。


具体工作中,有些企业是前置的办法,有些企业是后置的办法。


企业的反腐工作是企业纪检委的主要职责,企业的反腐必须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实际我们在这个方面特别需要向跨国公司学习,现在我们的国有企业出现的腐败问题,跨国公司都遇见了,而且它都有一套防范的手段,这套防范手段是靠制度建设,尤其看现代的信息技术手段。如果我们企业的反腐工作能够和企业管理的建设结合在一起,如果能够和企业的信息化结合一起,我想对我们整个中国的企业管理水平是一个非常大的提高。


最后一个问题,对国有企业监督系统的整合。这次22号文件提出,要整合外部监督资源,建立监督工作的会商机制是非常重要的。第一国有企业监督必须是外部的,第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必须有权威性,所以需要副部级去监督,所以外部监事会应该成为外部监督的主体,并且要承担责任。审计和纪检工作的面要宽得多,它不是专门对国有企业,它应该成为二线的抽查主体,所以要整合外部监督系统,空间上要分出层次,时间和频度上要有限制,以避免增加企业的负担。监督工作的目的是要提高透明度,要客观公正的评价企业的工作。在重大决策方面,必须要有容错机制,要不然企业没有办法去做决策。


总之,指导意见是一份非常不错的文件,坚持了正确的改革方向,具体的改革措施基本可行。所以它给我们提供一个相当大的改革空间,想要推进改革的地方或者部门,都可以从这个文件中找到足够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