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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僵尸企业”啃食中国经济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温源 时间:2016/1/6 9:31:29 浏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列为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而“产能过剩”的背后隐含着大量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的影子。“僵尸企业”对中国经济带来哪些危害?如何科学合理地处置“僵尸企业”?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去除中国经济的“心头之患”


过去的20年,我国钢铁业以毎年20%的投资增速在不断扩大产能,导致目前中国钢铁产能超过11亿吨,产能过剩超过3亿吨。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2015年1—10月,我国大中型钢铁企业主营业务亏损720亿元,亏损面达47.52%。


钢铁行业的过剩是工业产能现状的一个缩影。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11月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环比下降0.5%,同比下降5.9%,连续45个月下降。该指数连续的下降也表明产能过剩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经历了多轮的产能扩张,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产能都达到或超过上限,对整个工业PPI下降的贡献占70%~80%,亏损面不断扩大,利薄如纸。而这其中隐含着大量无望恢复生气,却依赖银行贷款或政府支持而免于倒闭的‘僵尸企业’。”在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看来,“僵尸企业”啃食着中国经济的利润,已成中国经济运行中致命的“毒瘤”,去产能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僵尸企业’是中央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提质增效的一大障碍,是当前的心头之患,也是企业减利的最大出血点。”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日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未来两年要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在他看来,“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我修复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企业,表现为已停产或者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


处置“僵尸企业”要因企施策


长期粗放式增长的惯性和受制于“政企不分”的体制机制,养成了“僵尸企业”“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这些“僵尸企业”对行业的危害是巨大的。“由于市场中存在着原本应退出却不退出的生产者,使得市场价格从行业平均利润拉低到不合理的水平,竞争力强的企业由于无法获得相应的高利润,阻碍了其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形成‘劣币驱逐良币’,并最终导致全行业的亏损。”李锦指出,“僵尸企业”占用了大量资源,使有限的资源不能利用到新兴产业中,而其带来的信用风险,有可能传导到金融等其他领域,成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痼疾”。


2015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强分类指导,对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重组,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


在李锦看来,这是国务院政策层面首度就亏损企业问题提出定性、定量、定时、定标准的措施,意义重大。化解过剩产能必须从解决“僵尸企业”入手,通过关停并转,用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加快清理退出。


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认为,亏损企业情况各异,治理过程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要分批来解决问题,一是管理提升一批,通过管理提升企业运行效率,拓展获利空间;二是技术改造一批,通过加强创新,推动产业转型使企业走入正常发展轨道;三是兼并重组一批,通过与其他的企业合作重组,为亏损企业带来新的活力;四是对于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关闭退出一批。”沈莹指出。


张喜武强调,央企处置“僵尸企业”要以经济结构性改革为方向,坚持分类处置、因企施策,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企业为工作主体,坚持依法依规,确保稳定,立足于优化存量。


李锦建议,产能过剩企业的清理退出不能刮“破产风”,要用“腾笼换鸟”的思路去换产品、换技术、换新的运营方式,提供有效供给。在这个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增量,防止新的产能过剩。“应建立产能退出补偿机制,用于退出企业失业人员的职工赔偿、创业培训等,扶持失业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李锦指出。


去产能本质上是去“病”——去除过去多年经济过热留下的“后遗症”,这也意味着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才能打赢这场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