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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

关于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国企职业经理人有机结合的思考

来源:企业观察报 作者:许艳丽 时间:2016/10/17 11:23:58 浏览: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国企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的作用。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2015年7月中办发〔2015〕44号《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因此,国企高管市场化选聘是在“党管人才”不变的原则下,实行市场化运作,在国企内部和外部人才市场选择,由董事会聘任进行契约化管理。通过“去行政化”和走“市场化”,打造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国企职业经理人队伍。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相结合,要求国有企业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新企业经理层选聘制度,探索组织选拔考察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途径,将加强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与落实董事会职权相结合,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实现党管干部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理融合,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党组织参与考察或考核,衡量人才的政治素质,发挥人才标准的导向作用。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聘

(一)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党的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的一项有力保障。主要是指各级党组织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具体内容包括:

1.加强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2.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

3.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4.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

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力。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一般来说包含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和党管干部的具体制度和方法。首先,党管干部是党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核心是用组织建设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其次,党管干部的具体制度和方法应具有针对性,在不同性质的组织(如国家机关、企业)的体现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作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市场激烈竞争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自主的市场地位,以及具有财产独立、经营独立和责任独立的特性。人事任免权作为经营独立的主要内容,就是企业按照公司治理规则的法定要求和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要求,通过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董事会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选聘公司高管。而不是由党组织直接任命决定公司高管人员。在这里,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就是把好经营管理者的“准入关”,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人才选拔的主要标准,严格按照选人标准,参与考察评价,依据考评成绩并结合考察结果选聘人才,凭德才、作风和实绩选人,将业务强、素质高、能够忠实履行职责的人选推荐给董事会,确保选聘人员的质量;把好“流程关”,将选聘流程规范化,确保选拔程序严谨,过程公开透明,扩大民主,提高选人的透明度。董事会坚持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的原则,把好“选优关”,择优选拔和聘用适于本企业的匹配度高的高管人员。与此同时,纪委或监督部门要全程参与市场化选聘工作,对参与选聘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选聘考评考察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强化监督职能。

(二)市场化选聘

市场化选聘就是运用市场化机制公开选聘人才。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关键在于市场化。市场化的实质就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职业经理人这种稀缺资源的自动调节与合理配置。市场化包括但不限于:一是选拔市场化,职业经理人选聘由市场充分选择;二是流动市场化,职业经理人的流动由市场推动;三是评价市场化,职业经理人的价值由市场进行评估,获得市场和出资人的认可;四是激励市场化,职业经理人的薪金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五是约束市场化,职业经理人的监督体系由市场构建。

对国有企业而言,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是企业人力资本的重点内容,对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这是源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人才观念陈旧、人才机制不健全、高管人才市场化程度低等问题。因此,进一步改善国有企业人力资本现状,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发展,加快市场化选聘人才步伐十分必要。     

1.市场化选聘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打造成为具有国内外竞争优势企业的需要。国有企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履行国有企业的使命和责任,必须以人才优势来增强企业竞争力。

2.市场化选聘是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面对国有企业要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必须依靠深化内部改革,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构建适应市场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现实要求,市场化选聘人才工作更加凸现其重要性,人才选聘与市场接轨会加快推进企业改革发展步伐,有效巩固和扩大改革发展成果。

3.市场化选聘是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的需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程度不高,其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和素质能力等方面不尽合理,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市场化选聘,能够有效改善人才结构,推动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迈进。

二、党管干部原则必须与法律法规和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

(一)党管干部原则要与法律法规相结合

众所周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赋予董事会的职权中包括:“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也就是说董事会、经理依法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党组织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维护法律赋予董事会和经理的权力,支持公司治理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因此,围绕选聘国企职业经理人,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党组织向董事会推荐人选和对有关人员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好确定标准、规范流程、参与考察和推荐人选的作用。同时与党员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加强人事决策的参与力度。如果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未被聘用,党组织也应尊重企业董事会的决定;如果董事会作出的决定或在选聘程序上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企业党组织有责任进行监督和予以规范。

(二)党管干部原则要与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具有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的职权。由此可以看出,公司经理层由谁聘任,相应就要对谁负责。既然是董事会聘任经营管理者,那么公司高管人员自然要对企业、对市场负责,要对公司尽职尽责。因为掌握这些高管人员生杀大权的是董事会,是市场竞争机制。因此,从国有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的角度出发,就要求党管干部原则必须与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也就是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经理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两者有机结合,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国企高管人员“去行政化”,也就是取消行政级别和按行政级别配备国企经营管理者的模式,使得公司高管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2.对涉及经营管理者选聘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应提交党委会研究和提出意见,严格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实施,选聘人员按公司法的规定,由董事会聘任并实行契约化管理。

3.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工作的保证措施。

一是重视和加强对市场化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成立专门的市场化选聘工作机构开展工作;二是在推进高管人才选聘市场化进程中,积极探索研究市场化选聘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理论研究、过程跟踪和评价监督,为市场化选聘工作健康、持续、有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选聘人才工作机制。在选人机制上加大市场化配置的力度,在评人和用人机制上以业绩为导向,建立和完善以岗问责、业绩为核的人才评价体系和用人导向;四是围绕市场化选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选聘工作流程,为市场化选聘工作提供制度保证;五是规避市场化选聘风险。通过科学设置岗位和业绩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以及加强组织考察力度和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等方法和手段,做好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选用育留工作,有效规避和防范因市场化选聘带来的风险甚至人才危机,更好地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

 (作者单位系职业经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