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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73户市属“僵尸国企”拟3年完成出清重组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周欢、廖钰娴 时间:2016/10/18 9:52:08 浏览:

一些企业早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营业执照被吊销,成为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的“三无”企业;或是资产负债率高且连续亏损,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续命”……这些企业被称为关停企业或特困企业,它们还有一个被人熟悉的名字叫“僵尸企业”。向这类企业“开刀”,惠州正在行动。

近日,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惠州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充分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完成73户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

17日,惠州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正在推进国有“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前不久,该委专门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出清重组。

惠州市国资委党工委书记、主任罗志成表示,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工作分为准备和实施两个阶段。在准备阶段,要排查摸底,搞清情况,建档立册。在实施阶段则要细化方案,做好试点,逐步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并分类分批推进,让人员分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依规进行资产处置,防止流失。

到后年6月底市属特困企业基本脱困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今年以来,惠州下定决心处置“僵尸企业”,大力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为此,惠州建立了“僵尸企业”数据库,摸清了全市“僵尸企业”具体情况。数据显示,惠州的国有“僵尸企业”共有432户,其中关停企业336户,特困企业96户,涉及资产120多亿元,负债140多亿元,牵涉员工12000多人,处置任务依然艰巨。

其中,市属国有“僵尸企业”是处置的重点之一。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惠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73户,其中关停企业43户,特困企业30户。涉及资产约68.88亿元、负债约77.23亿元,员工约2500人,亏损总额约7.2亿元。

为此,惠州制定了分段式的处置目标:到2017年6月底,市属关停企业基本出清;到2018年6月底,市属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到2018年底,市属国有资本结构不断优化,国有资本70%以上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行业,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升。

“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

不同于“一刀切”、强制关闭的执行方式,《方案》提出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的方式,对关停企业采取“兼并重组一批、关闭破产一批”的方式处置,对特困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盘活一批、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关闭破产退出一批”的方式处置。此外,惠州还将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方案》还分解了处置市属“僵尸企业”的工作步骤,出清关停企业和重组特困企业将分为核实情况、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资产处置等步骤,分阶段实施,要求市属国企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罗志成称,为有效推进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工作,市国资委和所属企业要共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加强指导解决问题,并结合改制,创新相关机制,改造企业。

非主业企业可由社会资本控股

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去产能”的重要步骤。处理“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为此,惠州探索“僵尸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促进市属国企转换经营机制,允许引入社会资本。例如,除因集团战略发展确需保留或置入其他市属国企主业外,与集团主业配套不紧密、缺乏行业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非主业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形式由社会资本控股经营。

同时,《方案》还明确,积极探索企业骨干持股。鼓励特困企业的骨干(高管)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原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或净资产(带负债)。对公信力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参股、发展前景好且风险可控的企业,国有股东可通过有偿融资、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筹集初期的急需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惠州将以市工交、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所属托管公司为专业化处置平台,集中实施关停企业出清和受委托特困企业退出,规范操作,实现处置阳光化、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每年安排3000万设基金平台

基金平台是惠州推动“僵尸企业”处置的另一个平台。《方案》称,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稳妥有效”的原则,由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设立基金平台(具体组建方案另行报批),在“四个一批”企业的重组转型中发挥资金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治理等作用。

根据要求,对兼并重组类、创新发展类企业,基金平台作为引导资金,募集社会资金注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持有企业股份,并会同相关市属国企设计退出路径。对资本运营类企业,由基金平台筹集部分资金注入,并持有企业一定股份。

此外,对破产清算类企业,处置过程中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社会保险、再就业等费用按规定优先从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中解决,或由企业出资人、并购整合后的新企业主体解决;确有困难的,报联席会议审批后,从基金平台管理的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在市场化的浪潮中,下岗工人的安置是国企改革面临的问题。为此,《方案》要求市人社局牵头,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出台职工安置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政策指引,合理确定职工安置资金来源,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