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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山西省国资委几项重点工作的考察

来源:河北省国资监管工作协会 作者:王大玮 刘洪臣 时间:2015/4/17 9:29:23 浏览:

着力为大型煤企科学发展

创造体制和政策环境

——对山西省国资委几项重点工作的考察

 

河北省国资监管工作协会

(2015年1月27日)

 

2014年,面对煤炭持续下行的市场环境、相互叠加的矛盾困难和繁重紧迫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山西省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千方百计保投资、拓市场、降成本、增效益,国有经济规模实力实现持续增强。2014年山西省国资系统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75万亿元,同比增长1.9%;实现增加值2860.9亿元,同比增长4.8%;其中,省属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72万亿元,同比增长2%;实现增加值2765.4亿元,同比增长5.7%;实现利润总额67.62亿元,同比下降41.2%,上交税金同比下降14.8%。目前,山西省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18户,其中7户大型煤炭集团即晋能公司、山西焦煤、大同煤矿、阳泉煤业、山西潞安矿业、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被称为山西七大煤,其资产规模占到省属国企的60%。考察山西省国资改革发展情况,我们感觉有三方面的做法更值得借鉴。

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积极参与推进全省煤炭管理体制改革

(一)省委省政府注重抓顶层设计,制定并推出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山西省委、省政府针对煤炭管理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坚持市场取向、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推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煤炭行业向市场主导型、清洁低碳型、集约高效型、延伸循环型、生态环保型、安全保障型转型发展,于2015年1月25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5〕3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企业逐步实现效益最大化、行政效率最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化、运行体制科学化、监管方式法治化、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指出,到2017年基本实现煤炭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分别从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建设生产、生态治理、安全监管、销售体制、交易方式、企业改革、权力监管、法治建设、改革推进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共提出36条举措,并责成省直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负责落到实处,限时完成。在资源配置上,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要素流动、价格发现等方面的作用,用市场倒逼、优胜劣汰机制,促进煤炭产业集约发展;在政府作用上,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建立权力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企业主体上,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在权力运行上,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煤炭领域的腐败行为;在煤炭管理上,完善涉煤法规体系,依法规范政府、企业和市场权力边界,发挥各自积极性和创造性。

《意见》明确了深化改革的6项具体目标:2020年前,山西省原则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资源;2020年前,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含露天矿);严格执行控制煤炭产能增长的产业调整政策;停止审批年产500万吨以下井工改露天开采项目;全面推进煤炭资源一级市场招拍挂;2017年前基本解决现有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同时,提出深化改革的8大任务一是通过强化矿业权二级市场的交易、监管和利益调节,推行共伴生矿业权一体配置,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二是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公布权力清单,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深化行政审批管理改革;三是通过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剥离相关行政性职能,实行分类转制,深化煤炭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四是政府通过统筹建立生态恢复、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主要解决资源开发主体灭失或急迫性灾害治理以及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机制改革;五是大型煤炭集团通过精简安全生产管理层级,强化管理层对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制度改革;六是在取消所有运销票据和稽查站点后,通过建成新的煤炭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进煤焦公路运销管理体制改革;七是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权结构多元化和煤电一体化改革,建立收费清单和标准公示制度,深化煤炭企业改革;八是通过切断各种形式的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渠道,加强权力监管制度改革。

在推进改革同时,还注重创新体制机制:探索了煤炭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保持相对平衡的有效办法;研究制订了对原无偿划拨给老旧矿山企业的保有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的办法;探索了对矿业权二级市场超额收益或市场暴利进行合理抑制、科学调节的办法;推行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探索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期货交易;探索建立煤炭战略储备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进行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和煤电价格传导机制改革试点,等等。

(二)山西省国资委深入推进相关工作。山西省国资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重点推进煤炭国企的改革工作。一是配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研究制订由事故单位承担抢险救援费用的具体办法。二是牵头改革煤焦运销管理体制。全部取消相关企业代行的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管理行政授权,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票据,全部撤销省内煤炭焦炭管理站、营业站、公路检查站和稽查点。取消铁路运输计划归口管理,由企业直接向铁路部门申报运输需求。三是配合建立煤炭监管信息平台。四是配合探索建立煤炭战略储备制度。探索建立资源储备、产能储备和现货储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煤炭战略储备体系。五是配合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拓展证券化运作渠道,加快推进国有煤炭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创新煤炭金融产品,鼓励煤炭企业债务重组,支持企业跨区域并购重组和国有产权跨区域流转。六是牵头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七是牵头推进股权结构多元化。推进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股权多元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煤炭企业改革。积极推动老旧矿井实现转型发展。加快调整优化煤炭产业布局,鼓励煤炭企业集团通过收购、出让、参股、兼并等方式实现办矿主体进一步集中。八是配合继续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九是主要配合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严格执行《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山西省国资委落实省政府帮扶煤炭国企解困的有关政策及措施

(一)连续出台帮扶政策。近年来,山西省煤炭经济面临煤炭价格下跌、企业效益下滑等困难和问题,出现了“因煤而困”的局势。为应对市场低迷,山西省政府出台系列扶持煤企政策。

山西省政府2013年7月25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20条措施》(晋政发[2013]26号)。主要内容是从2013暂停提取两项煤炭资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鼓励电力企业清洁高效就近用煤;妥善解决煤炭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投入资金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宏观政策支持等。2013年内落实清费立税、煤炭企业债务重组、建立政府煤炭储备机制、解决重组整合遗留问题、建立和谐煤电关系;明确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现代煤炭项目、现代化矿井建设、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企业绩效考核、改革完善煤炭资源配置办法、探索煤炭资源探采价格补偿机制、推进煤炭现期货交易和煤炭经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等。通过落实“煤炭20条”措施,大力清理涉煤收费,为全省煤炭企业减负近200亿元。

为着力解决煤炭企业实际困难,提升企业利润空间,山西省政府2014年5月8日又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煤炭20条”若干措施的通知》,即“煤炭17条”,主要内容是2014年全省煤炭开采企业继续暂停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改革公路运销煤炭管理体制,继续为煤炭企业清费立税,凡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取缔。同时,加快推进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遏制超能力生产等措施。

针对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运输销售体制存在着政企不分、垄断经营、票据繁琐、关卡众多、产运销脱节、监管方式落后等问题,制止权力寻租、滋生腐败,2014年11月26日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37号),改革以“合同、票据、站点、稽查为流通要素”的公路煤炭运销管理模式。

二)山西省国资委积极助推煤炭国企转型发展。山西省国资委认真落实省政府政策要求,谋划实施,保投资、拓市场、降成本、增效益,力促煤炭国企在逆境中增长。2014年省属企业煤炭产量突破5.9亿吨,占全省的66%,其中同煤产量超过1.7亿吨;此外,同煤装机容量突破1400万千瓦,国际能源与晋煤、潞安开创了煤电联营合作新模式,发挥了大矿、好矿、强矿在企业应对危机中的支柱作用。一是正拟订混合所有制、两类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本收益共享、脱钩改革“东风计划”、对标管理、薪酬分配、分类监管及分类考核等方案,形成落实改革发展等政策的初步思路。二是积极推进煤炭一体化发展。出台了大型国有煤企与电企相互参股政策,力促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形成“煤电互保”机制。鼓励企业间签订长期合同,实现稳步发展。三是积极沟通协调,推进了煤炭企业解决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投入资金的撤股问题。四是实施煤焦公路运销体制改革,全部撤消了晋能、焦煤的1487个煤检站点,饱受诟病的“放杆收费”彻底废除,预计每年为相关煤炭产运销企业减负130多亿元,在释放煤炭、焦炭市场竞争活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山西省国资委将推动企业安置转岗职工数万名,其中晋能集团计划分流安置48280人,到2014年11月已分流11070人。五是督导监管企业多管齐下控成本。通过加强成本核算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严格费用支出,严控低效益项目投资,挖潜堵漏,省属企业全年成本费用增幅同比收窄17个百分点,管理费用下降43亿元。其中焦煤、晋煤、阳煤、山煤等煤炭企业成本费用下降更为明显。六是力促通过重大投资项目转型发展。晋煤的世界级煤矿装备机械制造基地和高端煤层气装备制造基地开工建设;潞安180万吨煤制油项目2015年将具备出油条件;阳煤太原新材料园区开始试车;同煤10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投产;能源交通投资公司建成山西省唯一一家大宗商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七是积极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煤炭企业以煤为基循环发展。把集聚发展作为煤炭产业转型的重要途径,加快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提高煤炭就地转换能力,缓解产能压力。一批园区实现了煤焦化肥电材多联产;潞安高河矿全球规模最大的乏风氧化利用项目即将建成运行。

三、实行国企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山西省政府于2014年12月率先出台《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晋政发〔2014〕38号)(简称《办法》),要求对企业财务预算、财务会计报告、生产经营管理、大额度资金运作、职工权益维护、环保信息等可能对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产生较大影响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实行季度、中期和年度公开,打造阳光国企,提升企业透明度。公开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信息公开分为三个步骤实施。首先在省国资委监管省属国有企业集团、省属金融类企业集团、及省属文化事业类企业集实施;之后在省属国有企业二级以下企业及各委、办、厅、局监管企业实施;最后在市、县所属国有企业实施。

《办法》实施后,省国资委已对监管的18户重点国有企业及部分托管企业的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等重大信息内容进行了审核,省国资委网站和本企业网站首次公布财务等重大信息。其中,焦煤集团、能源交通投资集团等还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公司其他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组织机构,制定了集团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审查备案保密制度,并对二级以下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工作进行部署。

实行国企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一个突破口,是国有企业运行机制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将形成全社会监督下的倒逼机制,倒逼国企把监督压力转变成为发展动力,倒逼国企廉洁自律、规范运行、阳光透明、弊革风清,倒逼国企自我完善、自我革新、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

总之,山西省国资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把国资监管工作紧紧契入全省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和助推大型煤企科学发展之中,积极参与改革和帮扶煤炭企业脱困,首创实行国企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这些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执笔:王大玮  刘洪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