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国资国企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您的位置:首页 > 国资研究 > 经验分享
经验分享

对辽宁省国资委监管工作的考察报告

来源:河北省国资监管工作协会 作者:王大玮 李宏义 时间:2015/4/17 9:32:39 浏览: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助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对辽宁省国资委监管工作的考察报告

 

河北省国资监管工作协会

2015315日)

 

辽宁省国资委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国有经济平稳运行,为实现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辽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24家,旗下10家上市公司,截至2014年底,资产总额4866亿元,同比增长5.4%;净资产1539.3亿元,同比增长5.9%201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40.5亿元,同比增长0.6%;实现利润140.8亿元,同比增长18.6%。辽宁省在顶层设计国企改革、依法治企和对董事会履职评价等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

一、有序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辽宁省积极推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2014116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辽委发201412),对该省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大多数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等主要目标,明确提出到2020年,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先进装备制造与高精加工度原材料工业、重要资源与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集中到优势大型骨干企业。

省国资委积极起草制定《意见》的配套文件。20144月,辽宁省国资委成立由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连续召开多次会议,集中力量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的相关配套文件,其起草的省属企业分类监管、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深入落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相关配套文件已陆续出台。

积极开展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对重点难点领域改革先行先试,2014年,在本溪钢铁集团等4户省属企业分别启动了减轻企业历史负担、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规范董事会建设等专项改革试点,目前正在拟定方案,计划在2015年下半年开始推行。

二、积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实施分类监管。辽宁省根据国有企业产业特征、承载功能、股权结构和发展阶段,将省属和沈阳、大连两市的国有企业划分为竞争、功能、公益三种类型,允许其他设区市对所属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界定,推进差异化监管。

(二)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辽宁省规定,未经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党政机关要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移交省国资委统一监管,2015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企业脱钩改制任务,脱钩改制后的企业与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形成的企业以及新组建的国有企业,均纳入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对于特殊行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探索国资委专业监管和委托监管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新模式。辽宁省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意见,积极协调推进脱钩改制工作。

(三)改进国资监管方式。辽宁省国资委积极推进依法履责、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他们系统梳理了监管事项和出资人职权,以规范审批事项为重点,初步制订出国资监管清单(草案),拟在2015年正式建立国资监管清单制度。同时,依法加强对监管企业的公司章程管理,将公司章程真正作为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基本依据。

三、建立更具活力的企业经营体制和机制

(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辽宁省加强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相关制度;精简企业集团董事会和经营层,规定董事会(包括外部董事)的人数一般为5—9人,经营层原则控制在5—7人;开展了省属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工作,建立了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制度,20141028日下发了《省属公司董事会、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深入落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企业决策事项内容、标准,规范决策流程,建立决策签字背书制度。健全外部董事制度,2015年将选择具备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开展委派外部董事试点。

(二)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突出抓好上市工作。辽宁省以竞争性企业、大企业的子企业和新投资项目为重点,稳妥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目前该省正在研究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技术骨干、员工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的办法。为推进竞争类企业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层面通过整体上市和核心业务资产上市,20141015日,省国资委在沈阳召开全省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培训会议,邀请深交所和证券公司专家就新国九条政策解读、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香港上市等进行了讲解,对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进行上市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三)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辽宁省提出建立健全有别于党政机关干部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聘、管理、考核、监督等机制;逐步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上级党委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重点管理企业董事会成员、党委领导成员,经理层逐步由董事会管理;企业现任高管人员在档案移交社会管理后可自主选择按职业经理人制度模式管理。

(四)着力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辽宁省2014年开展了企业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离退休人员管理、壳企业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摸底调查工作,正在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2015年,将实施中央在辽企业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试点,支持鞍钢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做好本省地方国企相关改革事项的调查摸底、政策研究和方案制定等工作,研究解决壳企业职工安置办法。

四、着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辽宁省积极推进以信息化带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促进国有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发展,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优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创新政策,鼓励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方面探索试验。积极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出台了《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到加快构建和完善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政策扶持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并提出到十二五末,建成5个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10个省级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0%以上;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比重达到15%以上;培育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营业收入达到5—10亿元的新兴高技术领军企业。2014年,辽宁省国资委监管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31%

(二)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员工创造性。辽宁注重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不同类别企业负责人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企业领导人员因经营失误造成企业连续3年新增亏损的予以免职、解聘。全面深化省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对人力资本密集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制科研院所、工程咨询类企业等的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核心技能工人等实施科技成果入股、项目分红权等激励方式。

(三)加强依法治企体制机制建设。辽宁省国资委大力推进依法治企,目前该省省属企业有16户设置了总法律顾问,59户重要子企业中有34户设置了总法律顾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分别由三年前的67%79%56%提高到现在的93%96%91%,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2014612日,省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法制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前三年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了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任务。

(四)加强省国资委机关法制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审核机制。辽宁省国资委制定了《省国资委重大事项法律审核暂行办法》,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完善三个所有三个不得法律审核机制,即委机关所有重大涉法事项未经法规处审核不得决策,委机关所有规范性文件未经法规处审查不得上会研究,委机关所有涉法文件都要走网上工作流程,未经法规处会签不得印发。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12年以来辽宁省国资委选聘了2家律师所为机关法律顾问,让其为立法提供法律论证,为审核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为省国资委涉法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和推动了省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三是加强机关法律风险防控。辽宁省国资委制定下发了《省国资委内设机构行权履责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分解表》,分解到有关处室整改落实。目前,辽宁省国资委机关相关风险逐一排解,相关制度逐步完善,机关法律风险防控有效落实。

(执笔:王大玮  李宏义)